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平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桂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当付清货款18018元给原告***;

二、被告***应当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以18018元为基数,从2018年4月1日起至付清货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给原告***。

本案受理费153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23元,财产保全保险费800元,合计1176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9-03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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