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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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凌云县新迈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凌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凌云县新迈进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县级物流站、加尤站点、玉洪站点、逻楼站点、沙里站点、伶站站点、朝里站点、下甲站点的房屋。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460元,由申请人凌云县商务局予以缓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不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3-25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