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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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驳回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3519元,由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8502元,由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105017元。由于本案为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本院酌定不收取二审诉讼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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