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路建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祥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广西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桂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西交通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广西永德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交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 二、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桂01民初624号民事判决第四项、第五项; 三、驳回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33519元,由山东通达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8502元,由广西阳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担105017元。由于本案为破产案件衍生诉讼,本院酌定不收取二审诉讼受理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7-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