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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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货款8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8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8日起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交纳)。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25元,待本判决生效后退还原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从本判决所确认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