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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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2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11月1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