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扬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七里支行给付借款本金15万元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算至2019年1月20日为9398.03元;自2019年1月21日起按年利率9.95%的1.5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对被告***的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88元,减半收取计174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尹颖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程锦 |
| 裁判日期 | 2019-5-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