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黑龙江省德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桦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在黑A×××××号小型轿车投保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合计11万元。 被告***赔偿原告***超过交强险伤残限额部分的误工费等损失937.3元 被告***赔偿原告***超过交强险医疗限额部分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等损失合计53106.71元,扣减已给付的5000元,尚应赔偿48106.71元。 上列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一次履行。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0元,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1203元,由被告***负担53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