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102民初7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甘肃省定西市人,农民,住***。

被告:***,男,汉族,1970年9月30日,甘肃省定西市人,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通知原告***补交诉讼费(公告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依法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彦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李冰冰

裁判日期 2020-04-01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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