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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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甘1102民初771号 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甘肃省定西市人,农民,住***。 被告:***,男,汉族,1970年9月30日,甘肃省定西市人,农民,住***。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1日立案。本院于2020年3月16日通知原告***补交诉讼费(公告费),***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依法应当按撤诉处理。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彦明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书记员李冰冰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