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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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华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市新熠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南昌市新熠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签订的《装修合同》解除; 二、被告南昌市新熠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返还工程款25176.79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562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1750元,鉴定费10000元,由原告***负担6616元,由被告南昌市新熠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075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