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市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104民初2250号 原告:南昌市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南昌市东湖区洪都北大道湖畔豪庭2栋2单元1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27419612638。 法定代表人陶雅丽。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昕,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地址:青云谱区。 原告南昌市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南昌市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南昌市嘉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9-12-23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