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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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宏达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楷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华亭鑫隆租赁部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10元,退还原告华亭市鑫隆租赁部。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