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华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8万元、利息6.526654万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16日,以后利息利随本清,利息按照逾期年利率12.9945%),本息合计24.526654元;被告***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6.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4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