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华亭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华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50000元,支付利息199293.2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0年4月20日,2020年4月2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合计649293.24元,限其于本判决生效后九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09元,减半收取计5154.50元,由被告***负担。限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4-21
发布日期 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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