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完结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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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0)陕0102执保432号申请人沈梦醒:你与被申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保全实施完结通知书(2020)陕0102执保432号申请人沈梦醒:你与被申请人杨军民间借贷一案,依据(2020)陕0102执保432号执行裁定书,我院依法对被保全人采取了以下保全措施:一、冻结被申请人杨军名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4日;二、冻结被申请人杨军名下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4日;三、冻结被申请人杨军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冻结期限2020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4日。以上保全措施已实施完毕,现通知你(你单位)履行以下事项:1、如果本院所采取的保全措施到期前,你(你单位)的诉讼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你(你单位)应在该保全措施到期前7日内,依本通知书向本院申请续保,未向本院申请的,致使保全措施失效的,责任自负。2、你的诉讼案件进入执行阶段,请将本通知书递交执行法官,以便诉讼保全与执行工作顺利对接。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