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25执保14号 马某某、谢某某、李某某、杨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谢某某、李某某的银行及网络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对被告杨某某的银行、网络银行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保全,并提供其所有的恒远小区房产一套作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依法将谢某某、李某某的银行及网络银行账户,杨某某的银行、网络银行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25执保14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6月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