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825执保14号

马某某、谢某某、李某某、杨某某: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某某与被告谢某某、李某某、杨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马某某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告谢某某、李某某的银行及网络银行账户进行保全,对被告杨某某的银行、网络银行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保全,并提供其所有的恒远小区房产一套作担保。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依法将谢某某、李某某的银行及网络银行账户,杨某某的银行、网络银行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予以冻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825执保14号案件保全完毕,于2020年6月9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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