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年利率按6%计算,从2020年3月19日起计算至兑付完毕时止)。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800元,共计18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8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