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陕西省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镇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镇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陕西省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档案中记载的《陕西省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陕西省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工商档案中记载的《陕西省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无效; 三、被告镇安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到镇安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将陕西省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变更登记到陕西省信德工程建设公司名下。第三人陕西省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应当配合被告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镇安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第三人陕西省金源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各承担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