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督促程序(支付令)支付令[C]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支付令
案号 -
案由 申请支付令
法院 宜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宜君县人民法院

支付令

(2020)陕0222民督3号

申请人:***,男,汉族,1989年XX月XX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9年XX月XX日出生,住***。

申请人***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称,2019年7月在***所开的宜君县XXXX大队长火锅店从事厨师工作,2020年1月4日店面停止营业,经结算,2020年7月29日***出具欠条一张,载明“XXXX大队长***欠***8000元”。要求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下欠工资8000元。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特发出如下支付令: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8000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姚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

书 记 员和碧艳

2020022231989031013XXXXXXXXXXXXXXXXXX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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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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