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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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偿还***借款本金15400元,并以154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2020年8月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5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48元,减半收取524元,由原告***承担356元,由被告***承担16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