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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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东茅岭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4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00元,减半收取1550元,由被告***负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案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