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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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偿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5%的标准计算2015年2月18日至实际清偿之日利息; 二、***对***的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行使追偿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限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付至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账号:43×××35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湘阴支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保全费520元,共计1045元,由被告***、***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