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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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居间费150000元并支付自2018年11月6日至2020年5月5日共18个月的违约金54000元,合计204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72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8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