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双圣食品有限公司 南京兴富利食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南京兴富利食品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0000元(其中***开户账号:62×××7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雨花区支行),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担保人张彩霞所有的车牌号为鲁B×××××号轿车一辆,期限为一年。 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保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