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银行卡纠纷
法院 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信用卡透支借款本金人民币9913.22元,利息人民币729.89元,违约金人民币511.77元,合计人民币11154.88元(计算至2020年3月12日止),之后的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信用卡领用合约约定总计不超过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9元,减半收取3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04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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