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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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余干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79700元整;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94元,减半收取计1197元,由被告***、***、***负担900元,原告***负担29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4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