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2020)京02民终722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二段和第三段之间应增加补正:“鑫福海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鑫福海公司与周福友签订的关于丰台区×××小区(×××1102号房屋(以下简称1102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2.周福友协助办理将1102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鑫福海公司名下;3.本案诉讼费由周福友负担。周福友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判令鑫福海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1102号房屋交付周福友;2.鑫福海公司支付涉案房屋的使用费,按每年3万元从2003年2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共计50万元”。 审 判 长 蒋春燕审 判 员 高宝钟审 判 员 陈 妍 二○二○年九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丁一哲书 记 员 孙 涵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