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鑫福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2020)京02民终7226号民事判决书中第2页第二段和第三段之间应增加补正:“鑫福海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确认鑫福海公司与周福友签订的关于丰台区×××小区(×××1102号房屋(以下简称1102号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2.周福友协助办理将1102号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至鑫福海公司名下;3.本案诉讼费由周福友负担。周福友向一审法院反诉请求:1.判令鑫福海公司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1102号房屋交付周福友;2.鑫福海公司支付涉案房屋的使用费,按每年3万元从2003年2月30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共计50万元”。

审  判  长   蒋春燕审  判  员   高宝钟审  判  员   陈 妍

二○二○年九月三日

法 官 助 理   丁一哲书  记  员   孙 涵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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