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公司利益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腾远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损害公司利益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中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民币250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8289元,由原告负担5800元,由被告负担16248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