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河影业扬州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涌艺影视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上海涌艺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大河影业扬州有限公司2017年3月10日签订的《电影联合投资协议书》、2017年6月12日签订的《电影联合投资补充协议》继续履行;

二、被告大河影业扬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上海涌艺影视投资有限公司电影《谜巢》海外发行固定收益333,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2.60元,财产保全费2,187.50元,公告费460元,由被告大河影业扬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5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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