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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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北京市神州百戏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北京鼎九信息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名下合计人民币1,079,433,817.2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宁波保税区宇睿鑫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预付。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