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行动者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道酬勤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天道酬勤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9月4日房屋使用费人民币134,052元(应付157,782元-抵扣23,730元); 二、被告上海天道酬勤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2月11日至2019年9月4日空调费人民币22,826元; 三、被告上海天道酬勤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156,878元为基数,自2019年2月11日起至付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付); 四、被告上海行动者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被告上海天道酬勤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所负之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原告上海社会福利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8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天道酬勤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2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