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众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有彩涂装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沪0118民初18292号 原告:上海有彩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丁川华,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云沙,上海沃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众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住***。 原告上海有彩涂装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众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由审判员王致民独任审判。因无法向被告上海众慧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送达相关诉讼文书,依法应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应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王致民 人民陪审员费国兰 人民陪审员姜耀明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汤稹 |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