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华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雪斯龙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乔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玖阳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海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对北京海乔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在(2004)年一中民初字第047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告***、被告***给付原告***本金451.8061万元、利息(自2005年7月1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归还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但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的利息不得超过8275848.27元)及违约金3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19032元,由***负担8972元(已交纳),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1100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04
发布日期 2020-09-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