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天坛海乔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华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雪斯龙商贸有限公司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魏公村支行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乔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玖阳伟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海乔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被告***对北京海乔安防技术有限公司(已注销)在(2004)年一中民初字第04748号民事判决书确认的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赔偿责任,即被告***、被告***给付原告***本金451.8061万元、利息(自2005年7月1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逾期归还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但自2005年7月1日起至2015年5月31日止的利息不得超过8275848.27元)及违约金30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以公告费发票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案件受理费119032元,由***负担8972元(已交纳),由被告***、被告***共同负担11006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04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