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10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金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五百五十五万九千六百九十三元三角三分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杭州萧山京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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