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521执1153号

申请执行人:赵志利,男,****年*月*日生,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住***。

被执行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选忠,职务:董事长,单位地址:通化县二密镇。

申请执行人赵志利与被执行人通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8102.53元,现被执行人已履行,执行费50元已收取。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做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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