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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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声有限公司 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999999元;支付以借款本金599999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4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前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22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浙江美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电声有限公司、***、浙江中地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原告可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来本院退回预缴的案件受理费;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