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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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浙江皇泰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舜士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下浦村村民委员会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费138071元; 二、驳回原告台州中兴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01元(已减半),由原告负担201元,由被告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下浦村村民委员会负担17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8-19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