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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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 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嘉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美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信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480000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