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中心支公司
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
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
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佛山市美嘉新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申请人佛山市美嘉新材料有限公司、***、***、广东伟雄集团有限公司、广东顾地塑胶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区正野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松本照明有限公司、广东正野电器有限公司、广东松本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信羚有限公司的财产在价值4480000元内予以查封,或扣押、冻结其所有的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8-01-23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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