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海县舒丰电器商行
广西金龙光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民光新世纪电器有限公司
石首市风华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恒通昌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泰安恒茂机械有限公司
湖北恒亚贸易有限公司
宁海县凯贝家用电器商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保全人宁海县凯贝家用电器商行、宁波民光新世纪电器有限公司、宁海县舒丰电器商行、宁夏恒通昌达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恒亚贸易有限公司、石首市风华科技有限公司、广西金龙光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21
发布日期 2020-09-0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