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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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竹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本院(2019)鄂0324执148号、(2019)鄂0324执511号案件的剩余执行款在300000元限额内予以冻结,期限为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满一年。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6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