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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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镇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本金400000元月利率9.9‰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18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