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漯河市锦程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中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广天地产有限公司
漯河市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103民初616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61120元及下余的利息(下余的利息按月息2%,自2019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河南中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金19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72元,均由***、河南中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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