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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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漯河市锦程建材有限公司 河南中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广天地产有限公司 漯河市锦程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2019)豫1103民初616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90000元、利息61120元及下余的利息(下余的利息按月息2%,自2019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借款偿还完毕之日止)。 三、河南中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借款本金190000元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8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72元,均由***、河南中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6-28 |
| 发布日期 | 2020-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