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邯郸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丛台东路支行 河北金瑞特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邯郸市金春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邯郸市金春贸易有限公司、河北维拓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金瑞特化工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797.98万元及利息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股权或扣留、提取其相应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候冻结、查封的,本裁定自在先冻结、查封、扣押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8-13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