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保顺检测鉴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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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分公司两个月(2019年7月、8月)房屋租金53045元;

二、驳回湖南新华书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26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反诉受理费7454元(已交纳),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8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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