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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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德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分公司 泸州新盛物流有限公司 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9400元,由上诉人贵州新德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纳雍分公司、贵州新浙能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分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6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