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 山东金太阳锆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太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山东金泉粮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山东金太阳锆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博兴县xx街道xx村东南产权证号为博国用(2013)第xx号土地一宗,期限为三年。 二、冻结被申请人山东金太阳锆业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500万元,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州分行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