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3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中云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献县成国建材租赁站租金及租赁物赔偿款合计424,853元;

二、驳回原告献县成国建材租赁站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2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4-29
发布日期 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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