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奎屯宏源时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伊能电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奎屯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奎屯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付原告***借款本金877,950元、逾期借款利息141,269.75元; 二、被告***应偿付原告***逾期借款利息(以借款本金877,95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46元,减半收取计8723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当事人上诉的,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上诉费的,视为放弃上诉权。 |
裁判日期 | 2019-6-20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