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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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118935.11元,赔付原告***损失1064.89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0530.76元; 三、被告***不再承担支付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44元,减半收取2022元,原告***承担72元,被告***承担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8-24 |
发布日期 | 2020-09-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