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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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孝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责令被执行人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立即给付申请执行人***57820元,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本案受理费623元。 二、如不履行,本院将扣留、提取、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范围的收入和存款,或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三、被执行人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如拒不履行本裁定,本院将对其法定代表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直至全部执行完毕止。 执行费767元,由被执行人山西金州煤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0-31 |
发布日期 | 2019-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