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9-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
成安县方凯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成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强制保险伤残范围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26666.6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以上费用共计36666.68元;

二、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年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第三者商业险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333333.34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18000.52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54元,减半后收取3,47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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